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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料】重庆“劫杀案犯人称同案犯系其诬陷”续:最高检已受理相关申诉

最高检6月20日通过12309给陈思发来短信称,“张彬的信访材料收悉,反映的事项正在审查中”。 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重庆人张彬二十多年前被法院认定与人共谋抢劫杀人,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同案犯龚昌志改口称张彬系其诬陷,没有参与作案,目前已经出狱的张彬坚持申诉。6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于日前受理了张彬申诉案。张彬是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人,1996年被卷入一起劫杀案——他被指控与同镇村民龚昌志共谋,抢劫杀害摩的司机陈其友后埋尸。1997年4月,当时的四川省重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龚昌志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缓。


(资料图片)

张彬提出上诉后,四川省高院审委会经讨论后于1997年12月9日作出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直辖后的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审了此案,仍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彬死刑。

张彬再度上诉,重庆市高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在2000年12月14日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彬、龚昌志死缓。

判决生效后,张彬、龚昌志被送往重庆市监狱服刑。2001年6月,集训期间的龚昌志自书14页坦检材料,称陈其友系他独自杀害,张彬是他因恨故意诬陷的。

张彬讲述自己所经历的“抢劫杀人案”,他表示自己是被龚昌志诬陷的。之后,张彬及其律师向重庆市高院提出申诉。重庆高院再审后于2004年作出裁定,认为龚昌志翻供称该案系其独自所为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不予采信,遂维持二审判决。张彬在2016年刑释后,委托当年的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于2018年1月向最高检、重庆市检察院申诉。

陈思说,目前,他们仍在向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申诉,也曾分别向重庆市检察院和最高检提请抗诉。

最高检今年5月10日答复称,从现有材料看,该案不属于最高检管辖,最高检将材料转交重庆市检察院办理。

重庆市检察院5月26日在中国检察网答复称,张彬申诉案件该院已经办结,不予支持其诉求,如不服本结果,可备齐材料向最高检申诉。

澎湃新闻6月25日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已于日前受理了张彬的申诉,相关后续情况,最高检会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联系。

陈思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检今年6月20日通过12309发送短信称,“张彬的信访材料收悉,反映的事项正在审查中。”他6月25日上午也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受理了张彬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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