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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被罚280万 报送监管部门的报表及信息不真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数据报表不真实;报送监管部门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不真实。

夏凡时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靳松时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周一波时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数据管理部(大数据中心)总经理;毕颖慧时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周一波、夏凡、毕颖慧、靳松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80万元;对周一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夏凡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毕颖慧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靳松警告并罚款7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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